联络电线年对电梯获证制作企业安排证后监督检查和后续查询中发现,你公司请求电梯制作答应时供给的陈光银、周顶峰、张志平、刘玉、钱雪梅、吕丽、陈利平、陈璟锴、陈成浩、陈俊杰等10人的职称证书系假证。
上述事实归于以诈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行政答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答应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则,我局作出如下决议:
1.吊销广州市振杰机械有限公司编号为TS2310758-202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品种设备制作答应证》(电梯);
请于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原答应证书正本、副本悉数交回本局特定品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逾期未收到,本局将予以公告。
当事人如对上述决议不服,可于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商场监督管理总局请求行政复议;或许自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许行政诉讼期间,本决议不中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