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
一辆本能承载10吨的汽车却标为承载1.99吨;本该承重两吨的货车,稍加改造后却装上了15吨的货物......近几年,这种被业内人士称为“大吨小标”、超载超限的车辆慢慢的变多,它严重干扰了汽车运输市场秩序,威胁到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给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
今年4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从源头上遏制了“大吨小标”、超载超限车辆的制造,使道路车辆生产行业健康发展。
该标准以车辆总质量和轴荷指标约束车辆在使用中的超载行为。在标准执行中,结合运输和交通管理措施,在路面执法中严加控制;以尺寸参数控制超限车辆的使用,对于特殊车辆进行明确和规范,杜绝常规运输和作业车辆超限;以挂车、二轴货车的尺寸分级指标约束车辆在设计、制造中的“大吨小标”行为。
在4.1.1条中,对货车和挂车提出了在不同吨位、轴数情况下的车长分组限值,并将栏板货车的栏板高度列入标准,防止了超载超限。对于一轴、二轴及三轴半挂车(不是用于运送车辆的专用半挂车)的车长,对不同最大设计总质量及不同轴数时的挂车车长限制加以规定,从而约束挂车的“大吨小标”行为。
在4.3.2条中,从设计上,对三轮和四轮货车、常用挂车和半挂车的不同结构与最大设计总质量的关系加以规定,对货物运输车辆提出各种结构情况下最大设计总质量的最低指标,将两类车辆的违规空间压缩到最小,限制不合理的车辆产品的制造和使用,防止“大吨小标”。
新标准增加了对常用车辆的要求,针对不一样的车辆分别给出限值,在个别项目上有所调整,车辆质量指标包括最大允许总质量、轴荷、轮荷3方面要求,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各轮的允许轮荷之和≥各轮的允许轴荷之和≥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以尺寸参数控制超限车辆的使用。另外,本标准最好能够降低对车辆、车轴、车轮的具体布置和产品结构的限制和具体规定,其目的是避免妨碍车辆产品的技术进步,促使使用者对车辆能力加以充分利用。
本标准首次对三轮农用运输车和四轮货车提出要求,并将其归纳到汽车产品序列内,而且将这两种车名称分别改为: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四轮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需要指出的是:考虑到三轮汽车存在有驾驶室、无驾驶室两种,相对而言有驾驶室比没有更安全,而且驾驶室里可以存放物品。同时为了鼓励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动轴传递动力的车辆普遍的使用,对有驾驶室的尺寸指标进行了调整。
适当增加了汽车列车的总质量指标,目的是鼓励多轴车辆的发展。对于三轮汽车,提出总质量限值要求,对于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动轴传递动力、有驾驶室等空间的,由于自重增加,从鼓励方面出发对其总质量限值进行适当的调整;其他车辆按照各轴轴荷限值之和小于车辆最大总质量限值的方式给出,对两轴车辆限值严于其他车辆;对于三轴和四轴货车、常用挂车和半挂车的不同结构与最大设计总质量的关系加以规定,对货车提出各种结构情况下最大设计总质量的最低指标,将这两类车辆的违规空间压缩到最小,限制不合理车辆产品的制造和使用。
根据交通部2003年新制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等级公路的车辆轴荷按照10t考虑,《JT标准》成为道路建设的主要是根据。但考虑到我国车辆保有量迅速增加,货运量及周转大幅度上升,以及目前车辆的实际轴荷超出建设标准的情况都会存在(大型货车的轴荷维持在13t,而实际行驶时可能达到20t~30t甚至更多的问题)等问题,标准在10t轴荷的基础上,适当考虑了多轴车辆的发展状况,对于后驱动轴考虑充分的发挥车辆驱动能力的需要,提出不同的指标要求。
宽断面轮胎(公制系列400以上,英制系列13.00以上)在国外的大型客车及大型货车上的应用逐渐增多,由于受到车宽的限制,每侧不能装备双胎,在实际上也能确保轮胎接地负荷接近配备双胎的同类车辆的负荷。
所谓“大吨小标”车辆,即汽车生产厂商为迎合市场,将原来设计制造的汽车载重量故意从大吨位改标为小吨位。为何会出现这样一种怪圈?目前我国养路费、货运附加费、运管费、过路费、过桥费、营业税的标准大体是按核定吨位来收取的。在真实的操作中,有关部门只是简单的以车体标注吨位收费。因此,货运车主为了获得更多利润,瞄准了“大吨小标”。
以通常运价为每吨500元路线元。而实际跑一次的成本,包括耗油、路桥费、司机工资等,交通费用近5000元,所以至少要超载5吨才可能正真的保证不亏本。山西大同市的交管部门曾经作过一次实验,用红岩牌16吨载重汽车依规定装载,从大同运往天津,一路上这辆车没有一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但到达天津后,该货车还是亏损了3200多元。要想不亏本,惟一的办法是采用“大吨小标”或在车上加装了钢板弹簧让车子头重脚轻增加体积。有句行话,加一块板,挣的是路桥费;加两块板,挣的是油费;加三块板,挣的是罚款;加到第四块板,挣的钱才是自己的。
为了迎合车主的需求,很多生产、改装企业干起了“助纣为虐”之事,他们在申报产品时,有意把装载质量按低于设计承载能力标注,车辆吨位越做越大,标位越来越小,设计载重量远大于合格证和说明书上标定的载重量。
超载超限、“大吨小标”给交通安全、运输市场及汽车生产秩序造成极大危害。有关专家计算,超载者每获得1000元,相应国家就损失6000元,还不算超载造成国家大量应收税费的流失。
2003年12月前,北京日均过境车辆4.5万辆,超载率高达100%,大货车普遍超载30%~50%。上海市公路管理处曾于2001年对上海市20条公路干线吨的各类货物运输车辆,超载超限比例高达30%到85%,这些超载车最大装载率都在300%以上,最高达760%。前不久在湖南宁乡查处的1辆5吨车,实际载重了35吨货物。今年3月14日,在江苏宜兴大港查获1辆核载10吨的货车,车货总重竟达86.9吨。
7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于车辆超载超限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与超载超限有直接关系。
超载超限车辆的荷载远超于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承受荷载,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正常使用年数的限制快速缩短,全国公路每年因车辆超载超限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亿元。有关专业的人介绍,载重10吨的货车超载1倍,对公路的破坏力相当于正常载重时的16倍,超载两倍,对公路的破坏力增加80倍。而且核定载重量越大的车辆,超载对公路的破坏越严重。1条设计使用15年的公路,如果行驶车辆超载1倍,其使用年数的限制将缩短90%,即只可以使用1年半。据统计,2003年因超载超限车辆损坏北京市公路路面和桥梁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7.6亿元。
为了更好地执行新标准,5月中旬,交通部等7部委发布了超载超限运输认定标准。
七部委认定的超载超限标准有6项。一是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二是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三是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四是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五是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六是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一百零三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2004年7月1日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三条中明确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处违法来得到的两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来得到的或者违法来得到的不足1万元的,处两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在2004年10月1日以后,凡是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一定要符合新标准。加强车辆使用的动态管理,严禁使用的过程中非法改装,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非法改装车将严肃查处。完善道路运输车辆退出机制,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辆依法强制清除出运输市场。同时,交通部门将调整规费征收政策。对符合规定标准的厢式车辆、多轴重型车辆等,在养路费和通行费等交通规费征收政策上予以优惠。
梁志秋(长春万荣汽车改装有限公司工程师):
新标准出台后对改装厂是个挑战,底盘厂家没有研发出新产品,我们的厢体就无法研发,旧货卖不出去,新产品又无法研发,线;目前我国有正规的汽车制造、改装企业近700家,非法小企业几千家,新标准的实施将使整个行业重新洗牌,企业会在竞争中沙里淘金,经过阵痛后的道路车辆生产行业一定会健康有序地发展。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10月1日将正式实施,目前检验测试的机构慢慢的开始执行新标准了,从5月1日起国家道路车辆公告也不再受理不符合GB1589-2004标准的车辆。对于公告内产品的清理工作慢慢的开始,在明年2月前完成。
需要企业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首先企业对已上公告的产品做自查。全部符合的,能够继续保留在公告中;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如果有可能调整参数,要立即做调整;调整不了的要立即撤销。另外,发改委要审查,以保证明年4月1日以后公告上的产品要全部符合新标准规定。这里要强调的是,为让新产品顺利上市,我们与交管局协商,在新产品上加注标志,保证10月1日前上牌。
企业要严格执行新标准,做好周密计划,以保证明年4月1日后不再有旧车。做好库存车、特别是代理商手中产品的处理工作,以前的标准对库存车都有过渡消化期,这个标准没有。因此对于销路不好的车一定要停产。
李虎婴(普茨迈斯特机械(上海)有限公司技术总经理):
作为混凝土车等专业用车生产企业,在执行新标准上有一定的难度。客户希望花钱少多装货,因此专用作业车在执行标准上的难度就是尽量减轻底盘重量,既要达到规定要求,又要实现用户多拉货的要求,只有向科技、质量要效益。目前,我国的钢板比国外先进国家厚3倍,底盘还很笨重,这都要求我们去攻克。新标准出台后,我们已调整生产,加大技术革新研发力度,争取早日开发出新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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